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
时间:2020/2/6 15:19:00     浏览次数:2439     来源:上期所

交易品种

螺纹钢

交易单位

1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月份

112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HRB400E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割单位

300

交易代码

RB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注:根据上期发〔2018〕44号文修订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400E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注:根据上期发〔2018〕44号文修订

 

附表一: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注册商标、包装标准

http://www.shfe.com.cn/products/rb/attach/911326845.html

附表二: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升贴水及仓储费用

http://www.shfe.com.cn/products/rb/attach/911326846.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螺纹钢质量检验机构

http://www.shfe.com.cn/products/rb/standard/313.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指定交割仓库

http://www.shfe.com.cn/products/rb/standard/322.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品种手册

PDF:/upload/edit/file/20200206/20200206153245_52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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