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
时间:2020/2/6 15:39:56     浏览次数:2258     来源:上期所

交易品种

线材

交易单位

1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月份

112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牌号的φ8mm 线材。

替代品:符合国标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牌号的φ10mm线材。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割单位

300

交易代码

WR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注:根据上期发〔2018〕44号文修订

 

一、交割单位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应当符合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PB300的有关规定。

(2)交割线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3)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线材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4)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5)线材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6)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附表一: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注册商标、包装标准

http://www.shfe.com.cn/products/wr/attach/911326848.html

附表二: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升贴水及仓储费用

http://www.shfe.com.cn/products/wr/attach/911326847.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线材质量检验机构

http://www.shfe.com.cn/products/wr/standard/319.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指定交割仓库

http://www.shfe.com.cn/products/wr/standard/323.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品种手册

PDF:/upload/edit/file/20200206/20200206153245_52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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