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
A公司以“环岛发电空气储能项目”为幌子,宣称即将在纳斯达克上市,在24个省市设立代理点,层层代理叫卖该公司原始股。A公司设置的投资门槛仅为2.5万元,对外宣称的回报最高可达20倍,有意入股者甚至还可以代理销售股权,介绍他人投资可以立即获得2%的回扣。
证监会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实为空壳公司,其发行股票行为未经证监会审核。证监会搜集相关证据后将线索移送给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机关专门部署,派员赴北京、河北等地,秘密打入该组织内部,成功将涉嫌组织领导非法活动的A公司董事局主席周某及其他3名主要骨干成员抓捕归案,最终,法院判处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三年。
2、如何辨别非法发行证券?
近年来,一些公司为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的旗号,向社会公众发出认购该公司所谓“原始股”的邀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应注意辨别非法发行证券通常具有的几点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注册或核准,擅自发行;
(2)公开宣传,公开发行;
(3)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转让后累计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不法分子为达到目的,往往采取以下手段:
(1)设立空壳公司,便于开展非法活动;
(2)以公司销售的某产品或即将投资的某项目为旗号,宣扬高额回报,或以到境内外上市为诱饵,宣扬“高大上”;
(3)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
(4)以欺骗钱财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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