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品种 |
菜籽油(简称“菜油”)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合约交割月份 |
1、3、5、7、9、11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
交割品级 |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菜籽油》(GB1536-2004)四级质量指标的菜油。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OI |
上市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一、交割单位
交割单位:10吨。
二、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菜籽油》(GB1536-2004)四级质量指标的菜油。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GB1536-2004规定的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油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
(二)“加热试验(280℃)”项目中,仅0.5≤蓝色增加值≤1.0,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质量要求的菜油,可以替代交割,贴水30元/吨。该菜油须以菜籽原油标示。
(三)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3.5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0。自每年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油,其酸值不得超过2.5mg/g,过氧化值不得超过4.0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5。菜油出库时,其过氧化值不得超过5.5mmol/kg。
三、指定交割仓(厂)库
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厂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详见附录二。
附录一:郑州商品交易所菜油交割费用明细:
http://www.czce.com.cn/cn/jysfw/hyfw/jgywzy/jgfy/webinfo/2010/09/1545636009845155.htm
附录二: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菜油交割库及升贴水
/upload/edit/file/20200208/20200208110817_26959.xlsx
附录三: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菜油质检机构:
http://www.czce.com.cn/cn/hyfw/jgywzy/zjjg/webinfo/2013/06/1370351000719607.htm
附录四:郑州商品交易所菜油品种手册:
/upload/edit/file/20200208/20200208110828_95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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