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期转现(除大商所外)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规定价格或者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期转现(大商所)是指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期货交易和现货或者其他相关合约交易的行为。
二、业务流程
日期 (交易日) | 上期所、能源中心 | 大商所期转现交易 | 郑商所 | 广期所 | ||||
T日(申请日) | 买方提交申请并备好货款; | 买卖双方支付期转现手续费。交易所按规定价格代为平仓。 | 期转现交易流程 1、双方达成现货端交易; 2、协商阶段达成期转现交易意向; 3、交易申报阶段,录入期转现信息; 4、确认阶段,交易所按双方约定对买卖双方开平仓操作。 | 买卖双方支付期转现手续费,批准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双方协商的合约成交价格开仓或者平仓。 | 买方提交申请并备好货款; | 买卖双方支付期转现手续费。交易所按双方协议价格代为平仓。 | 买方提交申请表并交付货款;收仓单 | 买卖双方支付期转现手续费。交易所按双方协议价格代为平仓。 |
卖方提交申请表并上交标准仓单。 | 买方交付货款;收仓单 卖方上交标准仓单。收取80%货款。(上述买卖方结算方式为委托交易所结算,其中非标仓单期转现申请交易所不负责仓单货物交收) | 卖方提交申请表并上交标准仓单。 | 卖方提交申请表并上交标准仓单。收取80%货款 | |||||
T 1日(通知日) | 买方交付货款,取得仓单;卖方收款。 | 买方交付货款,取得仓单;卖方收取80%货款。 | ||||||
T N日 | 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N≤6) | 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结清20%余款 | 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结清20%余款(N≤8) | 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结清20%余款(N≤7) |
三、业务办理须知
交易所 | 申请期限 | 办理时间 | 申请材料 |
上期所、能源中心 | 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 申请期限内的交易日的14:00前 | 1、《上期所期转现申请单》 2、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还需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
大商所 | 合约上市之日至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 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每个交易日09:00-14:00,且最晚不得超过现货端交易履行完成的下一交易日 | 1、《大商所期转现意向书》 2、在除期转现平台进行现货端交易的还需提供现货端合同、确认书、相关货款证明、相关标准仓单、入库单、存货单、货物持有证明等 |
郑商所 | 自上市之日起至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 |
申请期限内的交易日14:30前 | 1、《郑商所期货转现货意向书》 2、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还需提供相关的现货买卖协议 |
广期所 | 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
申请期限内的交易日11:30前 | 1、《大商所期转现意向书》 2、现货买卖协议,相关的货款证明,相关的标准仓单、入库单、存货单等货物持有证明 |
四、注意事项:
(1)大商所品种期转现交易申请当日有效;
(2)大商所客户未提交期转现交易申请或者申请未被交易所批准的,其在期转现平台上达成或办理登记的现货端交易,由双方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处理,期货公司不承担责任;
(3)大商所现货端交易客户可以在期转现平台、交易所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仓单系统达成,也可以以其他方式达成;
(4)上期所品种的期转现仅适用于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5)郑商所品种的期转现买方在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有20%以上的货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不予办理;
(6)标准仓单期转现发生质量纠纷的,买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申请;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发生质量纠纷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调处理,期货公司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7)上述事项若与交易所最新公告不符,以交易所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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