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简述
到期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滚动交割:指在交割月第1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卖方客户提出交割申请,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二、业务流程
(一)滚动交割
(1)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
第一交割日(配对日):卖方提出滚动交割申请;买方响应意向备好交割货款;交易所配对处理;收取交割手续费;开票信息流转。
第二交割日:开票信息流转。
第三交割日(配对日后第二交易日,即交收日):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仓单;卖方收80%货款,20%余款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收取。
(二)到期交割
(1)大商所、广期所
第一交割日:卖方交仓单;买方备好交割货款;收取交割手续费。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买方申报意向;交易所配对处理;开票信息流转。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开票信息流转;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仓单;卖方收80%货款,20%余款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收取。
(2)郑商所
第一交割日:卖方交仓单;买方备好交割货款。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买方申报意向;交易所配对处理;收取交割手续费;开票信息流转。
第三交割日(交收日):开票信息流转;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仓单;卖方收80%货款,20%余款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收取。
(3)上期所(黄金品种为一日交割)
第一交割日:卖方交仓单(已付清仓储费用);买方申报意向备好交割货款;收取交割手续费。
第二交割日(配对日):交易所分配仓单;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仓单;卖方收款,若卖方当日14:00前未完成发票交接,收取15%发票保证金。
(4)能源中心
第一交割日:卖方交仓单(已付清仓储费用);买方申报意向备好交割货款;收取交割手续费。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仓单;卖方收款,若卖方当日14:00前未完成发票交接,收取15%发票保证金。
第四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第五交割日:卖方交发票。
三、申请材料清单
交易所 | 申请材料清单 | 备注 |
上期所 | 交割申请表 |
买方需提供开票信息(含开票需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能源中心 | 交割申请表 | |
大商所 | 交割授权书 | |
郑商所 | 交割授权书 | |
广期所 | 交割授权书 |
四、注意事项
(1)不允许交割的情形:
①自然人不允许交割;
②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
③不具备丙烯、纯苯、甲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对二甲苯、烧碱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的客户,不得参与上述品种交割;
(2)参与上期所、能源中心交割的客户还应开通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3)适用滚动交割的品种:
①郑商所的所有品种;
②大商所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苯乙烯、乙二醇、胶合板、铁矿石、鸡蛋、焦炭、焦煤、生猪、液化石油气、粳米、纯苯、原木品种;
③广期所的所有品种;
(4)适用滚动交割的品种的配对原则:
①响应配对:对于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进行配对。适用于所有滚动交割品种;
②组织配对:对于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强制配对。适用于苹果、红枣、花生、对二甲苯、烧碱、丙烯、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苯乙烯、乙二醇、铁矿石、鸡蛋、焦炭、焦煤、生猪、液化石油气、粳米、纯苯、原木、工业硅、多晶硅、碳酸锂;
(5)未结清仓储费的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交割;
(6)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期货公司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31层
友情链接:
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广州期货交易所
备案/许可证号:闽ICP备12002231号-2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419号
客服热线400-186-8696
微信公众号
手机APP
期货数据小程序
期货助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