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燃料油、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时间:2026/2/4 18:57:56     浏览次数:1315     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2026〕54号文、能源中心公告〔2026〕9号文规定,自2026年2月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对燃料油、原油等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及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5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燃料油、石油沥青、原油、低硫燃料油已上市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

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20号胶期货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纸浆、胶版印刷纸期货已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优惠措施的,我司同步执行,优惠幅度与交易所保持一致。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或《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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