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诿扯皮、冷硬横推、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离散干群关系,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推动工作作风转实,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自觉摒弃“微”不足道、法不责“微”等错误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2022年和2023年,运城市新绛县、晋城市沁水县等地方不顾自身实际、违背市场规律,以行政命令方式层层加码下达指标,强行推进经营主体数量倍增任务。有的将指标任务摊派给所辖乡镇(街道),有的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实施周通报、月调度、季研判、年考核。在上级强推下,部分乡镇(街道)为完成任务、应对考核,采取动员、代办等方式,以群众名义注册一些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经营主体进行充数,甚至出现一人注册20多个经营主体的情况,有的在年度考核评比结束后,再将一些经营主体注销。
2.辽宁省阜新市部分农家书屋缺乏实效
近年来,阜新市投入资金建设农家书屋600余个,这些书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基层思想文化阵地的作用,但也存在脱离实际需求、管理维护等配套机制不健全、图书种类偏少以及图书配备的针对性、适用性与农民实际生产生活存在差距等问题。在当前信息化快速发展形势下,农民群众获取信息方式更加多元,书屋实际利用率越来越低,客观上造成资金使用浪费。
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在公益活动中设立点赞指标加重基层负担
2023年,齐齐哈尔市在参与“点赞中国城”公益活动期间,市委宣传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定期调度进度,通报点赞数量排名情况,并明确提出各地区参与率不得低于总人口10%的要求。各县(市、区)召开专题部署推动会,层层传导“压力”,有的县区要求“向主要领导汇报数据统计情况”,有的县区提出每个社区每天要完成500个点赞任务。有的学校和医院分别要求教师、学生、家长和医生、护士全员参与,班主任汇总全班“点赞”证书照片打包上传。这种摊派点赞任务的做法引发基层干部群众反感。
1.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观家峪村党支部原书记晋成军违规套取拆迁补偿款等问题
2020年,晋成军在协助某绿化项目拆迁征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违规套取拆迁补偿款405万余元供其个人使用。晋成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晋成军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忻州市忻府区九原街道东社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魏存德侵占集体资金,村党支部原委员张培荣优亲厚友等问题
2004年至2017年,魏存德任职期间,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共计1.5万余元;以村委会名义违法出售14余亩宅基地,非法获利103万余元,并将其中11万余元据为己有;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锅炉改造工程款26万余元,并将其中12万余元据为己有。村党支部原委员张培荣任职期间,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以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套取资金23万余元据为己有,同时帮助其亲属冒领补偿款14万余元。2022年5月,魏存德、张培荣被开除党籍,二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长治市屯留区渔泽镇峪里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郭改梅吃拿卡要、欠缴村集体租赁费等问题
郭改梅任职期间,多次向某企业索要财物共计20万余元;违规向23户村民收取费用共计1万元并据为己有;违规欠缴村集体场地租赁费1.4万余元。郭改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郭改梅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大同市灵丘县上寨镇上寨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曹建军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款等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曹建军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套取危房改造款13万余元;通过吃拿卡要、截留私分等方式将2200元据为己有。曹建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曹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吕梁市文水县凤城镇北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贺夺文违规发放补助、优亲厚友等问题
贺夺文任职期间,2012年至2014年违规向村两委成员发放值班补助共计83万余元,其中本人领取3万余元。此外,贺夺文还为其亲属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22年6月,贺夺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晋城市城区东街街道建设路社区原主任李连军违规转嫁个人费用等问题
李连军任职期间,违规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7万余元转嫁由社区支付。李连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李连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运城市新绛县龙兴镇张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玉龙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王玉龙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贴3万余元,并将其中4734元据为己有。2021年12月,王玉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8.临汾市蒲县古县乡文城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丽平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8年,刘丽平利用职权,在安装路灯、修建道路等工程项目中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3万余元,并将其中2810元据为己有。刘丽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刘丽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违规向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其下属企业摊派费用问题
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时任西双版纳州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立新,党委委员、政委朱国庆违规授意向州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及其下属企业摊派费用,用于报销接待、出差、因公出国等公务活动中超标准、超范围支出费用共计280.24万元,用于州交警支队住宿区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公务和执法车辆运行费、协警服装等各类费用共计524.35万元;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朱国庆担任州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期间,继续违规授意摊派费用99.83万元。2021年9月,李立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警长;朱国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长。
2.大理州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军在扶贫项目建设中盲目推进问题
2020年6月,时任沙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学军,在负责实施沙龙镇白石岩村养殖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明知项目选址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其它方式的论证,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未通过评审就擅自招标施工,导致该项目在2020年7月至8月因地质滑坡造成直接损失21.65万元。2021年10月,刘学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楚雄州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和预售监管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永仁兆顺财富广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过程中,在未核验开发企业建设资金准备情况和施工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凭证的情况下,违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开发企业永仁项目部违法违规变相预售行为监管缺失,导致购房群众因该项目“烂尾”存在财产损失风险,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两任局长李祝坤、冯建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11月,李祝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名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丽江市古城区祥和派出所原所长和光华涉嫌徇私枉法等问题
2015年4月,古城区祥和派出所原所长和光华在查办案件时接受他人请托,将本应刑事立案的“4.18”赌博案降格处理为治安案件,致使该重大刑事案件未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派出所办案民警存在私分涉案钱款问题,制止后未及时将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导致涉案款物去向不明。2021年10月,和光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5.昆明市寻甸县财政局河口财政所原四级主任科员马尉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问题
2019年3月以来,马尉富先后参加“九路军”“联合国最高军事调遣安理会和平署”等多个诈骗项目,并于2020年4月23日至6月4日,加入华夏传承救灾扶贫基金会担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职务,通过“缴纳会员费加入中国红十字会、华夏基金会,可享受双倍会员费返还、年度分红、终生救助扶贫待遇”等虚假名目,以发布部分会员得到双倍返还截图的形式吸引3万余人加入会员,再以账目差错等理由拖延返款时间实施诈骗。2021年4月,马尉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伍万元;2021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普洱市孟连县勐马镇双相村班嘎二组党员岩来运送他人非法出境的问题
2020年4月13日,岩来为谋取非法利益,帮助运送36名人员非法出境过程中被勐阿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2021年7月,岩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贰万捌仟元;2021年8月,岩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郑州市惠济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科长齐永刚在审核审批公租房申请工作中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等问题
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齐永刚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他人在公租房申请、公租房房源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63万元,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审批公租房申请,致使121套公租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23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不认真审核公租房申请资料,致使232套公租房被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66万余元,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齐永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问题。2022年12月,齐永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规分配的公租房予以清退处理。
2.西峡县米坪镇杨栗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玉钦、村妇女主任兼民政专干刘丽在推荐上报低保对象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9年至2020年间,赵玉钦、刘丽利用协助政府开展民政救济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四议两公开”会议纪要、代签村民签字、不予公示等方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帮助二人近亲属获得低保资格并领取低保金(已退回)。2023年5月,赵玉钦、刘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潢川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副主任王辉超时限办理居民医保报销业务问题
2022年10月,潢川县居民李某向该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提交在郑州住院就医的报销材料,因王辉在负责群众外转报销审核稽查工作中履职不力,李某申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打印业务直至2023年2月才办结,严重违反信阳市手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保险“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王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治国、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王清梅加价销售学生餐卡加重学生负担问题
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经陈治国安排,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后勤服务中心将每张6元购买的餐卡加价至13元出售给学生,共售出13709张,违规从服务性收费中获取差价收入95963元。二人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3年4月,陈治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清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第四村民小组原组长董六侵占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
2020年4月至7月,在沿太行高速公路项目龙门村段征地补偿工作中,董六受龙门村村委会委托,负责小组村民被占用土地丈量工作,其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套取村集体土地补偿金32万余元。2023年2月,董六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已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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