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在部分期货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做市商除外),交易所将在每日结算时按合约、按日收取申报费。我司现根据期货交易所关于申报费的业务规则就其重要内容和我司相关安排做如下提醒和告知:
1、合约申报费=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具体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2、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
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3、不同报单成交比对应的各梯度的信息量收费标准不同。
4、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有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下产生的信息量和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
5、申报费的收取金额不设上限,可能导致您/贵司的期货账户出现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6、根据您/贵司的交易情况,我司可能盘中关闭您/贵司的期货账户的当日出金权限。
7、每日结算扣除申报费时,若您/贵司账户的可用资金不足,我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交易在内的相关限制措施。
收取申报费的具体期货合约及相关要求以各期货交易所的最新通知为准。请您在及时了解并充分理解各交易所交易规则、申报费收取规则和软件使用规则的前提下,谨慎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及相关交易指令!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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