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873号文规定,自11月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动力煤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40%调整为50%,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0%调整为40%。
为防范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自11月4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动力煤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47%调整为57%,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7%调整为4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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