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857号文规定,自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0%调整为40%;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22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6%调整为20%;动力煤期货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2%调整为20%。自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0%调整为30%。
为防范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7%调整为47%;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2207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3%调整为27%;动力煤期货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9%调整为27%。自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7%调整为3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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